灵媒之书 或灵媒与召灵者指南

Allan Karde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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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——行政管理

第 8 条——本协会应由理事主席管理,并由理事 会和委员会成员协助管理。

第 9 条——理事会应由一名主席、副主席、秘书 长、两名助理秘书和一名财务主任组成。

可以任命一名或多名名誉主席。

在主席和副主席缺席的情况下,会议应由一名 委员会成员主持。

第 10 条——理事主席应将全心全意维护本协会 和灵性主义科学的利益。理事主席负责行政管理的总体 指导和监督,以及负责档案的保管。主席任期三年,理 事会其他成员任期一年,且有资格无限期连任。

第 11 条——委员会由理事会成员和其他五名正 式成员组成,后者的选拔对象为在本协会项目中发挥了 积极作用、对灵性主义事业作出过贡献或表现出具有仁 慈与和解灵性的个人。这五名会员与理事会成员一样, 任期一年,且可连任。

委员会可以由理事主席主持,或在理事主席缺 席时,由副主席或为此指定的一名会员主持。

委员会负责事先审查所有须提交给本协会的行 政管理问题、提案和其他事项:控制本协会的收支及财 政帐目;批准常规费用和所有必要的措施。

审查各会员提交的研究资料,代表会员编制资料,并按主席要求制定会议流程。

主席可随时对某些议题的审查及议程项目提出 反对意见,前提是须向理事会提出申诉,并由理事会做 出决议。

委员会应在召开会议前以及其认为适当的任何 时间定期举行碰面会,以便对手头的议题进行审查。

连续三个月无正当理由缺席的理事会和委员会 成员,视为已放弃职务,应予以撤换。

第 12 条——本协会或委员会的决议应由出席会 议的绝大多数成员作出;如票数相等,主席应投决定性 的一票。

委员会可经四名成员的法定人数审议。如有五 名成员要求,应进行无记名投票。

第 13 条——每三个月应从正式会员或自由准会 员中选出六名成员,以履行委员的职责。

委员负责监督会议的流程和正常进行,并核实 任何想要参加会议的外部人士的参与权。

为此,指定成员应就会议开场主持人达成一致 意见。

第 14 条——业务年度应于 4 月 1 日开始。在 5 月第一届会议上应对理事会和委员会作出任命。现任成 员在此之前应继续履行其职责。

第 15 条——为了支付本协会的费用,每年收取的年费为正式会员 24 法郎,自由准会员 20 法郎。

正式会员在入会时还须支付 10 法郎的入会费。 该费用将按当年余时全额计收。

在当前年度内入会的会员,只须缴付由入会日 起余下的季度费用。

夫妇二人同时成为自由准会员或正式会员时, 只需支付正常费用的 1.5 倍。

每六个月——4 月 1 日和 10 月 1 日——财务主任 应向委员会汇报资金的使用和情况。

在支付租金及其他必需品等当期费用后,本协 会应决定所剩余额的使用。

第 16 条——凡批准成为自由准会员及正式会员 的,均应获发注明其身份的会员卡。该卡将由财务主任 保管,直至新会员缴交入会费后领取。新会员在领取会 员卡前不得参加任何会议。入会后一个月内未领取会员 卡的,则视为该会员已退会。

会员在新年度开始的第一个月内未缴交年费, 且在收到财务主任的提醒仍未回应的,亦被视为已退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