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音书 以灵性主义为依托

Allan Karde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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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 然而,对于今生今世所遭遇的不幸,如果主因在人,那么这是另一种不幸——至少表面如此,是一种与自己全然无关,近乎于宿命的不幸。例如,失去至亲至爱和养家糊口之人;无法预见,亦无法避免的意外事故;虽精心谋划,仍难免失算的命运逆转;再如,自然灾害和先天疾病,尤其是那些让不幸的受害者无法自谋生计的疾病——如身体残疾和智力障碍等。

很显然,那些生而不幸之人在今生今世并未做任何咎由自取之事,未欠任何理当补偿之债,面对悲惨的命运,他们既无法避免,亦无力改变,只徒然让人同情和怜悯。那么,为何会有这样不幸之人呢?为何住在同一屋檐下,生在同一家庭中,他身边的其他人就能事事称心如意呢?

还有,那些幼年早夭,只知人生苦多的孩子又当何论呢?若以灵魂与肉体同生,转瞬即逝的俗世生命一旦结束,命运从此既定,再不可改这一假设为基础,哲学是无法对这些问题做出合理解释的,宗教也无法证明世事的无常是公正的,这必然会否定上帝的仁善、公正和天意。这些灵魂刚离开造物主之手,既未及行善,亦尚未作恶,为何一出生便要在这世间忍受此般痛苦,又为何要修来世的福报,消前世的罪孽?

然万事皆有因果,此乃千古不变的定律,苦痛是果,必有其因,如果一个人相信公正的上帝,那么这个因也必然是公正的。是故先有因,再有果,既然这起因不在今生,自然只能归结于前世,即今生之前。另一方面,上帝不惩已行之善,不罚未行之恶。一个人若是受到惩罚,肯定是曾经做过坏事——若非今生,便是前世。此二者必居其一,别无他选;这一逻辑也正好体现了上帝的公正。

因此,一个人若是今生犯下错误,未见得能在今生消完所有罪孽,受完所有惩罚,但其永远无法逃脱由此带来的后果。恶人得意仅在一时,罪孽今日不赎,便会留待明日;同样,今日所受之苦,是为偿以往所犯之过。有的不幸,乍看冤枉,实则咎有应得,因受苦之人总说:“主啊,请宽恕我,因我犯了罪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