靈媒之書 或靈媒與召靈者指南

Allan Karde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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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 讓我們暫時將我們認為無可爭辯的事實放在一 邊,將與靈性的溝通視為一個簡單的假設,同時要求懷疑者不是通過簡單的否定陳述——其個人觀點並不能等 同於律法——而是通過不容置疑的推理來向我們證明這 種溝通確實是不可能發生的。讓我們暫且袖手旁觀一 回,既然他們想通過物理法則來觀察顯靈現象,那就讓 他們從他們的科學寶庫中拿出數學、物理、化學、機械 或生理方面的證據,通過 a + b 的方式逐一論證以下觀點 ——但前提是必須始終以靈魂存在和存活的基礎原則為 出發點:

1)我們體內的存在生前擁有思想,死後便不再擁 有思想;

2)即便它擁有思想,也不會再想念曾經愛過的人; 3)即便它會想念曾經愛過的人,也不會願意和他

們進行交流;

4)即便它能去到任何想去的地方,也不可能就在 我們身邊;

5)即便它就在我們身邊,也無法與我們交流;

6)因為它是一種流體,所以無法作用於惰性物質;

7)即便它能起作用惰性物質,也無法作用於生命 存在;

8)即便它能作用於生命存在,也無法引導他或她 的手去寫字;

9)即便它能通過這種方式寫字,也無法回答問題 或傳遞思想。

唯有靈性主義的反對者能夠運用像伽利略證明太 陽不繞地球旋轉一樣顯而易見的理由向我們證明這一切皆無可能時,我們才會承認他們的懷疑是有充分依據的。 然而不幸的是,但直到今天,反對者提出的所有論據無 非可以歸納為以下幾個字:我不相信,所以這不可能。 毫無疑問,他們會反駁說,我們有責任證明這些顯靈的 真實性。只不過我們早就通過現象和推理給出這樣的證 據;如果他們拒絕接受其中任何一種,甚至否認自己的 親眼所見,那麼就應當由他們來證明我們的推理是錯誤 的,證明這些現象是絕無可能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