靈性之書

Allan Kardec

您在: The Spirits' Book > BOOK THREE—MORAL LAWS > CHAPTER VIII—VII. LAW OF PROGRESS > Progress of Societal Legislation > 795
795. 是什麼導致了人類法律的不穩定性?
“在野蠻時代,最強大的人是那些為了自身利益而制 定法律之人 。隨著人類對於公正的深入理解 ,有必要對此做出修正。人類法律在接近真正的公正時變得更加穩定; 也就是說 ,在一定程度上 ,它們是為所有人而誕生的,是 符合自然法則的。”

文明為人類創造了與其所佔社會地位相對應的新需求 。必須 通過人類法律來規範這些地位的權利和義務 。然而,在其欲念 的影響下 ,人類常常會制定出違背自然法則的虛構權利和義務 。 隨著社會的進步,這些人為的權利和義務已從其法典中廢除。 自然法則是不變的 ,其對每個人都是一樣的 。人類法律是可變 的和臨時的 ,這也是它能在人類幼年時期被賦予最強大權利的 唯一原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