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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HE GOSPEL ACCORDING TO SPIRITISM > CHAPTER 5 - BLESSED ARE THE AFFLICTED > PAST CAUSES OF AFFLICTIONS > 6
6. 然而,對於今生今世所遭遇的不幸,如果主因在 人,那麼這是另一種不幸——至少表面如此,是一種與 自己全然無關,近乎於宿命的不幸。例如,失去至親至 愛和養家糊口之人;無法預見,亦無法避免的意外事 故;雖精心謀劃,仍難免失算的命運逆轉;再如,自然 災害和先天疾病,尤其是那些讓不幸的受害者無法自謀 生計的疾病——如身體殘疾和智力障礙等。
很顯然,那些生而不幸之人在今生今世並未做任何 咎由自取之事,未欠任何理當補償之債,面對悲慘的命 運,他們既無法避免,亦無力改變,只徒然讓人同情和 憐憫。那麼,為何會有這樣不幸之人呢?為何住在同一 屋簷下,生在同一家庭中,他身邊的其他人就能事事稱 心如意呢?
還有,那些幼年早夭,只知人生苦多的孩子又當何 論呢?若以靈魂與肉體同生,轉瞬即逝的俗世生命一旦結束,命運從此既定,再不可改這一假設為基礎,哲學 是無法對這些問題做出合理解釋的,宗教也無法證明世 事的無常是公正的,這必然會否定上帝的仁善、公正和 天意。這些靈魂剛離開造物主之手,既未及行善,亦尚 未作惡,為何一出生便要在這世間忍受此般痛苦,又為 何要修來世的福報,消前世的罪孽?
然萬事皆有因果,此乃千古不變的定律,苦痛是 果,必有其因,如果一個人相信公正的上帝,那麼這個 因也必然是公正的。是故先有因,再有果,既然這起因 不在今生,自然只能歸結於前世,即今生之前。另一方 面,上帝不懲已行之善,不罰未行之惡。一個人若是受 到懲罰,肯定是曾經做過壞事——若非今生,便是前 世。此二者必居其一,別無他選;這一邏輯也正好展現 了上帝的公正。
因此,一個人若是今生犯下錯誤,未見得能在今生 消完所有罪孽,受完所有懲罰,但其永遠無法逃脫由此 帶來的後果。惡人得意僅在一時,罪孽今日不贖,便會 留待明日;同樣,今日所受之苦,是為償以往所犯之 過。有的不幸,乍看冤枉,實則咎有應得,因受苦之人 總說:“主啊,請寬恕我,因我犯了罪。”
很顯然,那些生而不幸之人在今生今世並未做任何 咎由自取之事,未欠任何理當補償之債,面對悲慘的命 運,他們既無法避免,亦無力改變,只徒然讓人同情和 憐憫。那麼,為何會有這樣不幸之人呢?為何住在同一 屋簷下,生在同一家庭中,他身邊的其他人就能事事稱 心如意呢?
還有,那些幼年早夭,只知人生苦多的孩子又當何 論呢?若以靈魂與肉體同生,轉瞬即逝的俗世生命一旦結束,命運從此既定,再不可改這一假設為基礎,哲學 是無法對這些問題做出合理解釋的,宗教也無法證明世 事的無常是公正的,這必然會否定上帝的仁善、公正和 天意。這些靈魂剛離開造物主之手,既未及行善,亦尚 未作惡,為何一出生便要在這世間忍受此般痛苦,又為 何要修來世的福報,消前世的罪孽?
然萬事皆有因果,此乃千古不變的定律,苦痛是 果,必有其因,如果一個人相信公正的上帝,那麼這個 因也必然是公正的。是故先有因,再有果,既然這起因 不在今生,自然只能歸結於前世,即今生之前。另一方 面,上帝不懲已行之善,不罰未行之惡。一個人若是受 到懲罰,肯定是曾經做過壞事——若非今生,便是前 世。此二者必居其一,別無他選;這一邏輯也正好展現 了上帝的公正。
因此,一個人若是今生犯下錯誤,未見得能在今生 消完所有罪孽,受完所有懲罰,但其永遠無法逃脫由此 帶來的後果。惡人得意僅在一時,罪孽今日不贖,便會 留待明日;同樣,今日所受之苦,是為償以往所犯之 過。有的不幸,乍看冤枉,實則咎有應得,因受苦之人 總說:“主啊,請寬恕我,因我犯了罪。”